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⏰犯罪後多久就不能再追訴了呢❓什麼是追訴權時效❓

當一個人犯了罪,相隔多久時間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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⏰犯罪後多久就不能再追訴了呢❓什麼是追訴權時效❓

當一個人犯了罪,相隔多久時間國家就不能再追訴了呢❓

我國法律依照犯罪輕重,規定了不同的時間:
🕐犯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(例:強盜放火罪):
「30年」
(但發生死亡結果者,不在此限。也就是說犯殺人罪,且人真的死了,就沒有追訴期限了)

🕐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(例: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):
「20年」

🕐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(例:酒駕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):
「10年」

🕐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罪(例:公然侮辱罪):
「5年」

上述時間原則上從犯罪成立之日開始算,若超過時間國家都沒有起訴,國家就不能再起訴、處罰犯罪者了。

為什麼法律要設計這種期限呢❓對於犯罪不是應該追究到底嗎❓

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:

1.避免證據滅失造成誤判
因為距離犯罪時間點越久,會越來越難找到確切的證據。人證的記憶可能會漸漸喪失,或容易記錯,物證也會滅失或變質。這種情況下,誤判的風險就容易升高。

2.督促司法機關積極行使追訴權
透過這種期限的設計,促使司法機關儘速對犯罪者追訴,讓其盡快受到應有處罰。

3.維護法秩序安定
憲法要求法律設計出來的內容,必須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,讓大家能夠預測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後果。若允許國家無限期的追訴人民各種大小犯罪,國家又遲不追訴的話,就無法達到上述要求。

當然以上的理由,並非能說服每個人,受到不少挑戰。

今年五月時,我國才剛修法將犯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且發生死亡結果的狀況,排除不受到追訴權時效限制,回應社會質疑。

那在發生紛爭時說:「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」,可以讓追訴權時效停止嗎❓

當然不可以。

那說這句話在法律上會發生什麼事呢❓

什麼事都不會發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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